基坑邊防護欄桿距坑口應多遠(基坑防護欄桿距離坑邊緣多少)
基坑邊護欄欄桿距坑口應多遠(基坑護欄欄桿距離坑邊緣多少)前 言
距離是作業安全的基本保證。為了改變施工方案編制、工作票填寫、現場安全管控等過程中,關于安全距離的表述模糊不嚴謹和執行不統一等問題,根據集體企業施工特點,從《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線路部分)、(配電部分)、(電工制造)、(電網建設部分)等資料中,分類整理出140種安全距離,幫助施工人員熟練掌握、嚴格執行,確保施工作業現場安全可控、能控、在控。
一、涉電區域
1. 室內高壓設備的隔離室設有遮欄,遮欄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裝牢固并加鎖者。
2. 無論高壓設備是否帶電,作業人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應有監護人在場,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離。(摘自變電安規表1、線路安規表1、配電安規表3-1、電工制造安規表1、建設安規表15)
3. 10、20、35kV戶外(內)配電裝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過道或作業區時,若導電部分對地高度分別小于2.7 m(2.5 m)、2.8 m(2.5 m)、2.9m(2.6m),該裸露部分兩側和底部應裝設護網。
4. 戶外10kV及以上高壓配電裝置場所的行車通道上,應根據表2設置行車安全限高標志。(摘自變電安規表2、配電安規表2-1、建設安規表16)
5. 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的工作。(摘自線路安規表4、配電安規表5-1、建設安規表24)
6. 作業時,起重機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吊物等與架空輸電線及其他帶電體的較小安全距離不準小于表4的規定,且應設專人監護。(摘自變電安規表18、線路安規表19、配電安規表6-1、電工制造安規表3)
7. 施工機械作業安全距離
起重機、高空作業車和鏟車等施工機械操作正?;顒臃秶捌鹬貦C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吊物等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5的規定,且應設專人監護。如小于表5、大于表1 所示安全距離時應制定機械操作和現場監控的專項安全措施,并經施工單位和運維部門會審、批準。小于表1的安全距離時,應停電進行。(摘自建設安規表18)
8. 在電力線附近組塔時,起重機應接地良好。起重機及吊件、牽引繩索和拉繩與帶電體的較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6的規定。(摘自建設安規表19)
9. 金屬腳手架附近有架空線路時,應滿足表7安全距離的要求。(摘自建設安規表11)
10. 近電作業安全管控:作業人員或機械器具與帶電設備的較小距離小于表8中的控制值,施工項目部應進行現場勘察,編寫安全施工方案,并將安全施工方案提交運維單位備案。(摘自建設安規表1)
11.臨時建筑不宜建在電力線下方。如必須在110kV及以下電力線下方建造時,應經線路運維單位同意。屋頂采用耐火材料。臨時庫房與電力線導線之間的垂直距離,在導線較大計算弧垂情況下不小于表 9的規定。(摘自建設安規表3)
12. 在帶電區附近使用噴燈時,火焰與帶電部分的距離應滿足表10的要求。(摘自變電安規15.2.1.14、線路安規15.2.1.14、配電安規12.2.12、建設安規表9)
13. 使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電纜線路的電流時,應設專人監護,鉗形電流表與高壓裸露部分的距離應不小于表11所列數值。(摘自建設安規表14)
二、帶電作業
14. 進行地電位帶電作業時,人身與帶電體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2的規定。35kV及以下的帶電設備,不能滿足表12規定的較小安全距離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摘自變電安規表4、線路安規表5、配電安規表3-2)
15. 絕緣操作桿、絕緣承力工具和絕緣繩索的有效絕緣長度不得小于表13的規定。(摘自變電安規表5、線路安規表6、配電安規表9-1)
16. 高架絕緣斗臂車絕緣臂的有效絕緣長度應大于表14的規定,且應在下端裝設泄漏電流監視裝置。(摘自變電安規表13、線路安規表12、配電安規9.7.2)
17. 絕緣臂下節的金屬部分,在仰起回轉過程中,對帶電體的距離應按表12的規定值增加0.5m。工作中車體應良好接地。
三、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1.停電
18. 與檢修配電線路、設備相鄰、安全距離小于表15規定的運行線路或設備。(摘自變電安規表3、線路安規表2、配電安規表4-1)
19. 在35kV及以下的設備處工作,安全距離雖大于表15規定,但小于表1規定,同時又無絕緣隔板、安全遮欄措施的設備。
2.驗電
20. 高壓驗電應戴絕緣手套。驗電器的伸縮式絕緣棒長度應拉足,驗電時手應握在手柄處不得超過護環,人體應與驗電設備保持表1中規定的距離。雨雨天氣時不得進行室外直接驗電。
3.接地
21. 在門型構架的線路側進行停電檢修,如工作地點與所裝接地線的距離小于10m,工作地點雖在接地線外側,也可不另裝接地線。
22. 成套接地線應用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和專用線夾組成,接地線截面積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且高壓接地線的截面積不得小于25mm2,低壓接地線和個人保安線的截面積不得小于16mm2。
23. 桿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截面積大于190mm2(如ф16 圓鋼)、地下深度大于0.6m的臨時接地體。土壤電阻率較高地區如巖石、瓦礫、沙土等,應采取增加接地體根數、長度、截面積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電阻。
4.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攔(圍欄)
24. 部分停電的工作,小于表1規定距離以內的未停電設備,應裝設臨時遮欄,臨時遮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表15的規定數值。臨時遮欄可用堅韌絕緣材料制成,裝設應牢固,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
四、線路及設備
1.坑洞開挖
25. 在超過1.5m 深的基坑內作業時,向坑外拋擲土石應防止土石回落坑內,并做好防止土層塌方的臨邊護欄措施。
26. 在下水道、煤氣管線、潮濕地、垃圾堆或有腐質物等附近挖坑時,應設監護人。在挖深超過 2m 的坑內工作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風和持續檢測等。監護人應密切注意挖坑人員,防止煤氣、硫化氫等有毒氣體中毒及沼氣等可燃氣體爆炸。
2.桿塔作業
27. 安全帶: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應有耐磨性,卡環(鉤)應具有保險裝置,操作應靈活。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m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28. 立、撤桿塔時,禁止基坑內有人。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在桿塔高度的1.2倍距離以外。
29. 頂桿及叉桿只能用于豎立 8m 以下的拔梢桿,不得用鐵鍬、木樁等代用;立桿前,應開好“馬道”;作業人員應均勻分布在電桿兩側。
30. 在桿塔上作業時,應使用有后備保護繩或速差自鎖器的雙控背帶式安全帶,當后備保護繩超過3m時,應使用緩沖器。安全帶和后備保護繩應分別掛在桿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構件上。后備保護繩不準對接使用。
31. 整體立、撤桿塔前應進行全面檢查,各受力、連接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桿塔過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鋼絲繩的內角側禁止有人。桿頂起立離地約0.8m時,應對桿塔進行一次沖擊試驗,對各受力點處做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起立;桿塔起立70°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線;起立至80°時,停止牽引,用臨時拉線調整桿塔。
32. 已經立起的桿塔,回填夯實后方可撤去拉繩及叉桿?;靥钔翂K直徑應不大于30mm,回填應按規定分層夯實?;A未完全夯實牢固和拉線桿塔在拉線未制作完成前,禁止攀登。
33. 跨越架的中心應在線路中心線上,寬度應超出所施放或拆除線路的兩邊各1.5m,架頂兩側應裝設外伸羊角??缭郊芘c被跨電力線路應不小于表3的安全距離,否則應停電搭設。
34. 跨越架與鐵路、公路及通信線的較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16的規定??缭郊芘c高速鐵路的較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17的規定。(摘自建設安規表20、表21)
3.測量工作
35. 直接接觸設備的電氣測量,應有人監護。測量時,人體與高壓帶電部位不得小于表1的安全距離。夜間測量,應有足夠的照明。
36. 測量高壓電纜各相電流,電纜頭線間距離應大于300mm,且絕緣良好、測量方便。當有一相接地時,禁止測量。
4.電纜工作
37. 電纜敷設時,盤邊緣距地面不得小于100mm,電纜盤轉動力量要均勻,速度要緩慢平穩。
38. 熱縮電纜頭動火制作的作業場所5m內應無易燃易爆物品,通風良好。
39. 挖掘出的電纜或接頭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時,應采取懸吊保護措施。電纜懸吊應每1~1.5m吊一道;接頭盒懸吊應平放,不準使接頭盒受到拉力;若電纜接頭無保護盒,則應在該接頭下墊上加寬加長木板,方可懸吊。電纜懸吊時,不得用鐵絲或鋼絲等。
40. 現場直埋電纜的走向應按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的規定,沿主道路或固定建筑物等的邊緣直線埋設,埋深不得小于0.7m,并應在電纜緊鄰四周均勻敷設不小于50mm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磚或混凝土板等硬質保護層;轉彎處和大于等于50m 直線段處,在地面上設明顯的標志;通過道路時應采用保護套管。
5.巡視
41. 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室內人員應距離故障點4m以外,室外人員應距離故障點8m以外。進入上述范圍人員應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構架時,應戴絕緣手套。
6.絕緣隔板和絕緣罩
42.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應存放在室內干燥、離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專用的柜內。使用前應擦凈灰塵。如果表面有輕度擦傷,應涂絕緣漆處理。
43.絕緣隔板和絕緣罩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電壓的電氣設備上使用,并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用于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3mm,用于35kV電壓等級不應小于4mm?,F場帶電安放絕緣隔板及絕緣罩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絕緣操作桿,必要時可用絕緣繩索將其固定。
五、施工現場
1.公(水)路
44. 現場道路跨越溝槽時應搭設牢固的便橋,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人行便橋的寬度不得小于1m,手推車便橋的寬度不得小于1.5m,汽車便橋的寬度不得小于3.5m。便橋的兩側應設有可靠的欄桿,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消防安全通道3.5m,獨頭通道要在盡頭設車場。
45. 現場的機動車輛應限速行駛,行駛速度一般不得超過15km/h;機動車在特殊地點、路段或遇到特殊情況時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限速標志。
46. 上下船使用的跳板應搭設穩固,應使用厚度50mm以上的木板,寬度不得小于250mm,并有防滑措施。上下船應聽從船上工作人員指揮,不能搶先,不得同時腳踏兩只船。船未停穩,不準人員上下船。
47. 涉水作業時,水深應小于1.2m,流速小于3m/s,并要做好安全監護措施。
48. 上下碼頭和跨越兩船時,如高低相距0.5m以上者,應使用跳板或梯子。
2.運輸搬運
49. 人力運輸的道路應事先清除障礙物;山區抬運笨重物件或鋼筋混凝土電桿的道路,其寬度不宜小于 1.2m,坡度不宜大于1:4,如不滿足要求,應采取有效的方案作業。
50. 用人工搬運或裝卸重大物件而須搭跳板時,應使用厚50mm以上的木板,跳板中部應設有支持物,防止木板過度彎曲。從斜跳板卸物件時,應用繩子將物件從后面拴住,作業人員應站在卸放重物的兩側,不準站在卸放重物的正面下邊。
51. 用管子滾動搬運時,管子承受重物后兩端各露出約300mm,以便調節轉向。手動調節管子時,應注意防止手指壓傷。
3.材料堆放
52. 器材堆放應遵守下列規定:
1)器材堆放整齊穩固。長、大件器材的堆放有防傾倒的措施。
2)器材距鐵路軌道較小距離不得小于 2.5m。
3)鋼筋混凝土電桿堆放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桿段下方應設支墊,兩側應掩牢,堆放高度不得超過 3 層。
4)鋼管堆放的兩側應設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過1m,層間可加墊。
5)袋裝水泥堆放的地面應墊平,架空墊起不小于 0.3m,堆放高度不宜超過10 包;臨時露天堆放時,應用防雨篷布遮蓋。
6)線盤放置的地面應平整、堅實,滾動方向前后均應掩牢。
7)絕緣子應包裝完好,堆放高度不宜超過 2m。
8)材料箱、筒橫臥不超過3 層、立放不超過2 層,層間應加墊,兩邊設立柱。
9)袋裝材料堆高不超過1.5m,堆放整齊、穩固。
10)圓木和毛竹堆放的兩側應設立柱,堆放高度不宜超過2m,并有防止滾落的措施。
4.變壓器設備
53. 10kV/400kVA 及以下的變壓器宜采用支柱上安裝,支柱上變壓器的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組立后的支柱不應有傾斜、下沉及支柱基礎積水等現象。
54. 35kV及10kV/400kVA以上的變壓器如采用地面平臺安裝,裝設變壓器的平臺應高出地面 0.5m,其四周應裝設高度不低于1.7m 的圍欄。圍欄與變壓器外廓的距離:10kV及以下應不小于1m,35kV 應不小于1.2m,并應在圍欄各側的明顯部位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安全標志。
5.配電照明
55. 低壓架空線路不得采用裸線,導線截面積不得小于16mm2,架設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車輛通行處,架設高度不得低于5m。
56. 用電設備的電源引線長度不得大于5m,長度大于5m時,應設移動開關箱。移動開關箱至固定式配電箱之間的引線長度不得大于40m,且只能用絕緣護套軟電纜。
57. 照明燈具的懸掛高度不應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動,低于2.5m 時應設保護罩。照明燈具開關應控制相線。
6.接零及接地保護
58. 保護零線(PE 線)應采用絕緣多股軟銅絞線。電動機械與保護零線(PE 線)的連接線截面積一般不得小于相線截面積的1/3 且不得小于 2.5mm2;移動式或手提式電動機具與保護零線(PE線)的連接線截面積一般不得小于相線截面積的1/3 且不得小于1.5mm2。
7.消防
59. 熬制瀝青或調制冷底子油應在建筑物的下風方向進行,距易燃物不得小于10m,不應在室內進行。
60. 進行瀝青或冷底子油作業時應通風良好,作業時及施工完畢后的24h 內,其作業區周圍30m 內禁止明火。
61. 臨時建筑物內的火爐煙囪通過墻和屋面時,其四周應用防火材料隔離。煙囪伸出屋面的高度不得小于500mm。禁止用汽油或煤油引火。
62. 發電廠應劃定油區,油區照明應采用防爆型;油區周圍應設置圍墻,其高度不低于2m,并掛有“禁止煙火”等明顯的安全標志牌;動火要辦理動火工作票。
63. 噴漆工作的作業場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工作場地禁止吸煙,噴漆間應備有消防用具。油漆作業現場10m以內不準進行切割、焊接等明火作業。特殊需要時,應做好安全措施。
64. 帶電設備和配電箱1m以內,不準噴漆作業。
65. 電瓶車充電時,應距離明火處5m以上,并加強通風。
8、焊接與切割
66. 砂輪應進行定期檢查。砂輪應無裂紋及其他不良情況。砂輪應裝有用鋼板制成的護欄罩,其強度應保證當砂輪碎裂時擋住碎塊。護欄罩至少要把砂輪的上半部罩住。禁止使用沒有護欄罩的砂輪(特殊工作需要的手提式小型砂輪除外)。砂輪機的安全罩應完整。應經常調節護欄罩的可調護板,使可調護板和砂輪間的距離不大于1.6mm。應隨時調節工件托架以補償砂輪的磨損,使工件托架和砂輪間的距離不大于2mm。
67. 禁止在儲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周圍10m 范圍內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
68. 高處作業時,電焊機及其他焊割設備與高處焊割作業點的下部地面保持10m 以上的間隔,并應設監護人。
69.施工現場的電焊機應根據施工區需要而設置。多臺電焊機集中布置時,應將電焊機和控制刀閘作對應的編號。電焊機一次側電源線不得超過5m,二次側引出線不得超過30m。一、二次線應布置整齊,牢固可靠。
70. 氬氣瓶不許撞砸,立放應有支架,并遠離明火3m以上。
71. 使用中的氧氣瓶和乙炔氣瓶應垂直固定放置,氧氣瓶和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5m;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應距明火10m以外。
9、高處作業
72. 按照GB 《高處作業分級》的規定,凡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處作業應設專責監護人。
73. 物體不同高度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見表18。(摘自建設安規表4)
注1:通過可能墜落范圍內較低處的水平面稱為墜落高度基準面。
注2:作業區各作業位置至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的垂直距離中的較大值稱為作業高度,用 hw 表示。
注3:可能墜落范圍半徑為確定可能墜落范圍而規定的相對于作業位置的一段水平距離。
74. 高處作業的平臺、走道、斜道等應裝設不低于1.2m 高的護欄(0.5m~0.6m 處設腰桿),并設180mm高的擋腳板。
75. 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樓梯和平臺,應裝設不低于mm高的欄桿和不低于100mm高的護板。在距基準面高度不小于20m的平臺、通道及作業場所的護欄欄桿應不低于mm。如在檢修期間需將欄桿拆除時,應裝設臨時遮欄,并在檢修結束時將欄桿立即裝回。臨時遮欄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mm~mm,下桿離地高度為500mm~600mm,并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擋腳板。坡度大于1:22的屋面,臨時遮欄應高于mm,并加掛安全立網。原有高度mm或mm的欄桿可不作改動。
76. 當臨時高處行走區域不能裝設護欄欄桿時,應設置mm高的安全水平扶繩,且每隔 2m應設一個固定支撐點。
77. 在沒有腳手架或者在沒有欄桿的腳手架上工作,高度超過1.5m時,應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78. 打開常閉的廊道、隧道、地下井、坑、洞室等有限空間的人孔門進行工作時,應在人孔門的周圍設置遮欄并懸掛安全標志牌,夜間還應在遮欄上懸掛紅燈。垂直(或陡坡)向下的人孔下面應裝有上下用的腳蹬(間距300mm~400mm)或固定的金屬梯。
79. 移動平臺工作面四周應有mm高的護欄,有明顯的荷重標志,禁止超載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時應采取制動措施,防止平臺移動。
80. 硬質梯子的橫檔應嵌在支柱上,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cm,并在距梯頂1m處設限高標志。使用單梯工作時,梯與地面的斜角度約為60°。
六、施工機具
1.起重機械
81. 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或大于120°,吊索與物件棱角之間應加墊塊。
82. 吊件吊起100mm后應暫停,檢查起重系統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物件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好控制繩。
83. 起重機行駛和作業的場地應保持平坦堅實,機身傾斜度不得超過制造廠的規定,其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于溝、坑深度的1.2 倍,小于1.2 倍時應采取防傾倒、防坍塌措施。
84. 當吊鉤處于作業位置較低點時,卷筒上纏繞的鋼絲繩,除固定繩尾的圈數外,放出鋼絲繩時,卷筒上應至少保留3圈;當吊鉤處于作業位置較高點時,卷筒上還宜留有至少1整圈的繞繩余量。
85. 卷揚機設置導向滑車應對正卷筒中心;導向滑輪不得使用開口拉板式滑輪,滑車與卷筒的距離不應小于卷筒(光面)長度的 20 倍,與有槽卷筒不應小于15倍,且應不小于15m。
86. 卷筒應與牽引繩保持垂直。牽引繩應從卷筒下方卷入,且排列整齊,通過磨芯時不得重疊或相互纏繞,在卷筒或磨芯上纏繞不得少于5圈,絞磨卷筒與牽引繩較近的轉向滑車應保持5m以上的距離。
87. 拉磨尾繩不應少于兩人,且應位于錨樁后面、繩圈外側,不得站在繩圈內,距離絞磨不得小于2.5m;當磨繩上的油脂較多時應清除。
88. 使用機械牽引桿件上山時,應將桿身綁牢,鋼絲繩不得觸磨巖石或堅硬地面,牽引路線兩側5m以內,不得有人逗留或通過。
89. 鋼絲繩不得相互直接套掛連接。插編式鋼絲繩吊索、環繩及用編結法連接鋼絲繩時,其插編結合段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吊索及環繩應經1.25倍允許工作荷重的靜力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吊起重物時,其繩索間的夾角一般不大于90°,較大不大于120°。
90. 懸吊式腳手架和吊籃的用的鋼絲繩及大繩的直徑,應根據計算決定。吊物的安全系數不小于9,吊人的安全系數不小于14。在任何情況下承重鋼絲繩的實際直徑不應小于6mm。
91. 纜風繩與扒桿頂部及地錨的連接應牢固可靠;纜風繩與地面的夾角一般不大于45°。
92. 地錨的分布及埋設深度應根據地錨的受力情況及土質情況確定。地錨坑在引出線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兩側的2m范圍內不得有溝、洞、地下管道或地下電纜等。地錨埋設后應進行詳細檢查,試吊時應指定專人看守。
2.施工機械
93. 操作挖掘機時進鏟不宜過深,提斗不得過猛,挖土高度一般不得超過4m。
94. 挖掘機行駛時,鏟斗應位于機械的正前方并離地面1m左右,回轉機構應制動,上下坡的坡度不得超過 20°。
95. 推土機上下坡時的坡度不得超過35°,橫坡不得超過10°。
96. 推土機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時,與建筑物的墻、柱、臺階等的距離不得小于1m。
97. 搭設物料提升機時,相鄰兩立桿的接頭應錯開且不得小于500mm,橫桿與斜撐應同時安裝,滑輪應垂直,滑輪間距的誤差不得大于10mm。
98. 物料提升機應固定在建筑物上,否則應拉設控制繩??刂评K應每隔10m~15m高度設一組,與地面的夾角一般不得大于60°。
3.施工工器具
99. 式振動器作業時,振動器軟管的彎曲半徑不得小于500mm,操作時應將振動棒垂直地沉入混凝土中,深度不應超過棒長的3/4,不宜觸及鋼筋、模板及預埋件。
100. 空氣壓縮機作業區應保持清潔和干燥。貯氣罐應放在通風良好處,距貯氣罐15m以內不得進行焊接或加熱作業。
七、土石方施工
1.一般規定
101. 土石方施工安全注意事項:挖土機械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時,對墻柱、臺階等建筑物的距離至少應保持在1m以上,以免推倒建筑物。
102. 鉆機平臺應平整堅固,滿足較大負荷1.3倍以上的承載安全系數,鉆機四周要保證有500mm~mm的安全活動范圍,臨空面應設置安全欄桿。
103. 挖掘施工區域應設圍欄及安全標志牌,夜間應掛警示燈,圍欄離坑邊不得小于0.8m。夜間進行土石方作業應設置足夠的照明,并設專人監護。
104. 堆土應距坑邊1m 以外,高度不得超過1.5m。
105. 基坑支護
固壁支撐所用木料不得腐壞、斷裂,板材厚度不小于50mm,撐木直徑不小于100mm。
錨桿支撐時,應合理布置錨桿的間距與傾角,錨桿上下間距不宜小于2m,水平間距不宜小于1.5m;錨桿傾角宜為15°~25°,且不應大于45°。較上一道錨桿覆土厚度不得小于 4m。
106. 人工開挖
在下水道、煤氣管線、潮濕地、垃圾堆或有腐質物等附近挖坑時,應設監護人。在挖深超過 2m 的坑內工作時,應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風和持續檢測等。監護人應密切注意挖坑人員,防止煤氣、硫化氫等有毒氣體中毒及沼氣等可燃氣體爆炸。
人工開挖基坑,應先清除坑口浮土,向坑外拋扔土石時,應防止土石回落傷人。當基坑深度達2m 時,宜用取土器械取土,不得用鍬直接向坑外拋扔土。取土機械不得與坑壁刮擦。
挖掘作業人員之間,橫向間距不得小于2m,縱向間距不得小于3m;坑底面積超過2m2 時,可由兩人同時挖掘,但不得面對面作業。
人工清理或裝卸石方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便裝運的大石塊應劈成小塊。用鐵鍥劈石時,操作人員間距不得小于1m;用錘劈石時,操作人員間距不得小于4m。操作人員應戴護欄眼鏡。
2)斜坡堆放棄土應采取安全措施。
3)用手推車、斗車或汽車卸渣時,車輪距卸渣邊坡或槽邊距離不得小于 1m。
2.腳手架施工
107. 施工用腳手架應符合國家、行業相關規范的要求,荷重超過 3kN/m2 或高度超過24m的腳手架應進行設計、計算,并經施工技術部門及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搭設。
3.腳手架及腳手板選材
108. 腳手架鋼管宜采用φ48.3×3.5mm 的鋼管,橫向水平桿較大長度不超過2.2m,其他桿較大長度不超過6.5m。禁止使用彎曲、壓扁、有裂紋或已嚴重銹蝕的鋼管。
109. 木腳手板應用50mm 厚的杉木或松木板制作,寬度以200mm~300mm 為宜,長度以不超過6m為宜。凡腐朽、扭曲、破裂的,或有大橫透節及多節疤的,不得使用。距板的兩端80mm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 圈~3 圈或用鐵皮釘牢。
110. 竹片腳手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0mm,螺栓孔不得大于10mm,螺栓應擰緊。竹片腳手板的長度以 2.2m~2.3m、寬度以400mm 為宜。竹笆腳手板應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縱向水平桿方向鋪設,四角應采用直徑 1.2mm 鍍鋅鐵絲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
111. 鋼管立桿應設置金屬底座或木質墊板,木質墊板厚度不小于50mm、寬度不小于200mm,且長度不少于2跨。
4.腳手架搭設
112. 腳手架地基應平整堅實,回填土地基應分層回填、夯實,腳手架立桿墊板或底座底面標高應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確保立桿底部不積水。
113. 立桿接長,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兩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其余各層應采用對接扣件連接。相鄰立桿的 對接扣件不得設置在同步內,同步內隔一根立桿的兩個相隔接頭 在高度方向錯開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
114. 縱向水平桿應用對接扣件接長,也可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等間距設置三個旋轉扣件固定。采用對接時,縱向水平桿的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縱向水平桿的接頭 不宜設置在同步或同跨內,不同步不同跨兩相鄰接頭在水平方向錯開的距離不應小于 500mm。
115. 雙排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與橫向斜撐,單排腳手架應設置剪刀撐。剪刀撐跨越立桿的角度及根數應按表19的規定確定。每道剪刀撐寬度不應小于4 跨,且不應小于6m。當腳手架搭設高度達7m 時,暫時無法設置連墻件,架體應架設拋撐桿。(摘自建設安規表12)
116. 腳手板的鋪設應遵守下列規定:
1)作業層、頂層和第一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鋪實,作業層端部腳手板探頭長度應取150mm,其板兩端均應與支撐桿可靠固定,腳手板與墻面的間距不應大于150mm。
2)腳手板的搭接接頭應在橫向水平桿上,長度不得小于200mm;對接處應設兩根橫向水平桿,兩根橫向水平桿的間距不得大于300mm。
3)在架子上翻腳手板時,應由兩人從里向外按順序進行。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下方應設安全網。
117. 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和平臺應設1.2m 高的護欄,0.6m處設中欄桿和不小于180mm 高的擋腳板或設護欄立網。臨街或臨 近帶電體的腳手架應采取封閉措施,架頂欄桿內側的高度應低于外墻200mm。
118. 運料斜道寬度不應小于1.5m,坡度不應大于1:6;人行斜道寬度不應小于1m ,坡度不應大于1:3 ,斜道上按每隔250mm~300mm 設置一根厚度為20mm~30mm的防滑木條(人行斜道也可采用其他材料及形式設置)。
119. 直立爬梯的梯檔應用直角扣件連接牢固,踏步間距不得大于300mm。不得手中拿物攀登,不得在梯子上運送、傳遞材料及物品。
120. 當建筑物墻壁有窗、門、穿墻套管板等孔洞時,應在該 處腳手架架體內側上下兩根縱向水平桿之間架設護欄欄桿。
121. 當腳手架內側縱向水平桿離建筑物墻壁大于250mm 時 應加縱向水平護欄桿或架設木腳手板護欄。
122. 腳手架處于頂層連墻件之上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當作業層高出其下連墻件2步或4m以上且其上尚無連墻件時,應采取適當的臨時撐拉措施。
5.腳手架拆除
123. 當腳手架拆至下部較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約6.5m)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
6.混凝土施工
124. 模板工程
模板支撐桿件的材質應能滿足桿件的抗壓、抗彎強度。支撐高度超過4m時,應采用鋼支撐,不得使用銹蝕嚴重、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
滿堂模板立桿除應在四周及中間設置縱、橫雙向水平支 撐外,當立桿高于4m 的模板支架,其兩端與中間每隔 4 排立桿從頂層開始向下每隔2步設置一道水平剪刀撐。
125. 鋼筋工程
鋼筋調直到末端時,操作人員應避開,以防鋼筋短頭舞動傷人,短于 2m 或直徑大于 9mm 的鋼筋調直,應低速加工。
使用鋼筋彎曲機時,操作人員應站在鋼筋活動端的反方向,彎曲小于400mm 的短鋼筋時,要防止鋼筋彈出傷人。
使用切斷機切斷大直徑鋼筋時,應在切斷機口兩側機座上安裝兩個角鋼擋桿,防止鋼筋擺動。切割短于400mm 的短鋼筋應用鉗子夾牢,且鉗柄不得短于500mm,不得直接用手把持。
鋼筋冷拉時沿線兩側2m 范圍內為危險區,一切人員和車輛不得通行。
126. 鋼筋安裝
深基坑內鋼筋安裝時,應在坑邊設置安全圍欄,坑邊1m 內禁止堆放材料和雜物??觾仁褂玫牟牧?、工具禁止上下拋擲。
4m以上框架柱鋼筋綁扎、焊接時應搭設臨時腳手架,不得依附立筋綁扎或攀登上下,柱子主筋應使用臨時支撐或纜風 繩固定。搭設的臨時腳手架應符合腳手架相關規定。
起吊預制鋼筋骨架時,下方不得站人,待骨架吊至離就位點1m 以內時方可靠近,就位并支撐穩固后方可摘鉤。
7.混凝土工程
127. 混凝土運輸
手推車運送混凝土時,裝料不得過滿,斜道坡度不得超過1:6。卸料時,不得用力過猛和雙手放把。
吊罐卸料時罐底離澆灌面的高度不得超過1.2m,吊罐降落的作業平臺應校核,確保穩固。
128. 混凝土澆搗
基坑口搭設卸料平臺,平臺平整牢固,應外低里高(5°左右坡度),并在沿口處設置高度不低于150mm的橫木。
8.人工挖孔樁基礎
129. 當孔深超過5m時,宜用風機或風扇向孔內送風不少于5min,排除孔內渾濁空氣??咨畛^10m 時,應有專用風機向孔內送風,風量不得少于25L/s。
130. 根據土質情況采取相應護壁措施防止塌方,第一節護壁應高于地面150mm~300mm,壁厚比下面護壁厚度增 加100mm~150mm,便于擋土、擋水。
131. 挖出的土石方應及時運離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m 范圍內,堆土高度不應超過1.5m。機動車輛的通行不得對井壁的安全造成影響。
9.磚石砌體施工
132. 墻身砌體高度超過地坪1.2m 以上時,應使用腳手架。不得用磚垛或灰斗搭設臨時腳手架。
133. 采用里腳手架砌磚時,應布設外側安全護欄網。墻身每砌高 4m,護欄墻板或安全網即應隨墻身提高。
134. 用里腳手架砌筑突出墻面300mm以上的屋檐時,應搭設挑出墻面的腳手架進行施工。
135. 腳手架上堆放的磚、石材料距墻身不得小于500mm,荷重不得超過3kN/m2,磚側放時不得超過三層。一塊腳手板上不得有超過兩人同時砌筑作業。
10.裝飾施工
136. 室內抹灰使用的工具性腳手架搭設應穩固。腳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材料堆放不得過于集中,同一跨度內作業不得超過兩人。
137. 當墻面刷涂料高度超過1.5m時,應搭設操作平臺。
138. 化灰池的四周應設圍欄,其高度不得小于1.2m,并設安全標志牌。
11.拆除施工
139. 拆除時,如所站位置不穩固或在2m 以上的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并掛在暫不拆除部分的牢固結構上。
12.構支架施工
140. 吊件離地面約100mm時,應停止起吊,全面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繼續,起吊應平穩。
來源:鄂電安全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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