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網圍欄(網圍欄)
網網圍欄(網圍欄)3.3 橋梁施工
3.3.1基礎施工
3.3.1.1棧橋施工
1.通航水域搭設的棧橋應取得海事和航道管理部門批準,并應按要求設置航道警示標志。
2.棧橋應設置限載、行車限速、防船舶碰撞、防人員觸電及落水等安全標志和救生器材。
3.棧橋上車輛和人員行走區域的面板應滿鋪,并與下部結構連接牢固。懸臂板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4.棧橋兩側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2m的護欄欄桿。護欄欄桿上桿任何部位能承受不小于N的鋼棧橋示意圖施工現場鋼棧橋外力。棧橋行車道兩側宜設置護輪坎。
5.長距離棧橋應設置會車、掉頭區域,間隔不宜大于500m。
6.通過棧橋的電纜應絕緣良好,并固定在棧橋的一側。
7.發生棧橋面被洪水、潮汛淹沒,或棧橋被船舶撞擊,或樁柱受海水嚴重腐蝕等情況,應重新檢修、復核原構筑物。
8.棧橋應設置滿足施工安全的照明設施。
9.棧橋應設專人管理,非施工車輛不得進入。
3.3.1.2水上施工
1.應及時了解當地氣象、水文、地質等情況,掌握施工區域附近的橋梁、隧道、大壩、架空高壓線、水下管線、取水泵房、危險品庫、水產品養殖區以及避風錨地、水上應急救援資源等情況。水上施工區域(棧橋、圍堰、工作船等),應在四角設置警示燈,上下游設置涂黃黑反光警示漆的防撞墩,并掛設紅色警示燈。
2.開工前,應根據施工需要設置安全作業區,并辦理水上水下施工作業許可證,發布通航公告。
3.水上作業人員應正確穿戴救生衣等個人護欄用品。
4.工程船舶必須持有效的船檢證書,船員必須持有與其崗位相適應的適任證書,船員配置必須滿足較低安全配員要求。
5.在狹窄水道和來往船舶頻繁的水域施工時,應設專人值守通訊頻道。
6.遇雨、霧、霾等能見度不良天氣時,工程船舶和施工區域應顯示規定的信號,必要時停止航行或作業。
7.工程船、交通船、打樁船等作業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8.應配備救生船、救生圈、救生繩、救生衣等應急救援物資器材。
3.3.1.3 樁基施工
1.樁基成孔后或施工暫停時,應設置水平護欄,四周進行隔離,并張掛安全警示標語。
2.樁孔水平護欄可采用水平鋼蓋板進行護欄,四周采用護欄欄桿進行隔離,護欄欄桿必須設置牢固。
3.樁基成孔檢測時,孔口上需鋪設跳板,并固定牢靠。
3.3.1.4圍堰施工
1.圍堰應經設計檢算,圍堰結構應能承受水、土和外來的壓力,并防水嚴密。
2.圍堰頂高出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較高水位的高度,應根據水文、地質及施工需要等實際情況確定。
3.圍堰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其變形、滲水和沖刷情況的監測,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4.土石圍堰、鋼板樁圍堰、雙壁鋼圍堰、吊箱圍堰應符合相關規范規定。
5.圍堰施工作業應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應限期整改,并跟蹤驗證。
6.圍堰上下臨時通道提倡采用鋼爬梯。
3.3.2下部結構施工
3.3.2.1 墩柱施工
1.墩柱鋼管腳手架搭設參考腳手架工程。
2.墩柱裝配式護欄架基礎應水平、堅實、平整。連接螺栓須擰緊,內側與模板間應滿鋪安全兜安全網網,外側鐵絲網應滿設。
3.墩柱模板操作平臺由墩柱鋼模板與型鋼過道組成,采用螺栓連接。操作平臺須設置護欄欄桿、踢腳板和限載標志。平臺高度大于6m或處于風力較大地區時,應設置防傾覆設施,宜采用不少于3根的攬風繩與地錨連接固定。
4.作業人員上下通道提倡采用箱式梯籠。墩身高裝配式護欄架示意圖鋼管腳手架示意圖度超過40m,宜設施工電梯,電梯司機應按照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證。
5.墩身鋼筋綁扎高度超過6m應采取臨時固定措施。
3.3.2.2蓋梁施工
1.蓋梁施工可采用抱箍式蓋梁操作平臺,平臺由蹈抱箍、沙箱(或千斤頂)、主梁、分配梁、型鋼走道與護欄等構成,整體受力支點是抱箍。
2.抱箍安拆、檢查等施工宜采用扁擔式吊籃,吊籃頂部裝有"十字"保險鋼絲繩。抱箍內部用10橡膠皮等柔性材料環包,以增大墩身與抱箍間的摩擦力。
3.抱箍采用高強度螺栓連接,采用扭力扳手擰抱箍操作平臺示意圖抱箍安裝示意圖緊。螺栓連接順序宜為先內排后外排,以保證各螺栓均勻受力。扭力扳手應定期進行檢驗復核。
4.抱箍上下邊沿的墩柱部位應設有定位標記.并定期進行監測,以防抱箍向下滑移。
5.操作平臺主梁之間應有對拉連接措施,以防止配于主梁側傾。
6.蓋梁施工采用鋼管扣件式或少支點支撐式支架時,基礎應水平、堅實、平整。
7.蓋梁平臺上下通道提倡采用箱式梯籠。
3.3.2.3墊石施工
1.墊石施工安全護欄可采用框架組合型護欄,由方鋼支架與護欄網片組合形成,使用時吊裝至蓋梁上,形成蓋梁臨邊護欄。
2.固定支架高度不宜小于1.8m,臨邊護欄網片高度不小于1.2m,下方支腿架設在蓋梁兩側,長度不小于0.6m,架體寬度根據蓋梁實際尺寸調整。蓋梁長度較大時,宜采用分段拼裝方式設置。
3.墊石施工安全護欄采用拉設鋼絲繩并系掛安全帶方式時,鋼絲繩拉結點可采用預埋鋼筋方式,或綁設在兩側擋墻上。
4.墊石施工上下通道提倡采用箱式梯籠。
3.3.3 上部結構施工
3.3.3.1支架法制梁
1.支架基礎應進行設計及驗算,施工后應檢查驗收。
2.支架安裝完成后應檢查驗收,使用前應預壓。預壓荷載應不小于支架施工總荷載的1.1倍。預壓加載、卸載應按照預壓方案要求實施,如實記錄監測結果,使用砂(土)袋預壓時應采取防雨措施。支架應設置可靠的接地裝置。
3.使用碗扣式、門式或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作為支架時,腳手架構造應分別符合現行相關的規定。
4.樁、柱式支架鋼管樁的承載力應滿足要求,縱梁之間應設置安全可靠的橫向連接,搭設完成后應檢查驗收,跨通行道路、通航水域的支架應根據道路、水域通行情況設置防撞設施。
5.現澆梁混凝土澆筑應嚴格按照方案制定的順序進行澆筑施工。
6.支架應編制監控監測措施,在架體搭設、鋼筋安裝、混凝土澆搗過程中及混凝土終凝前后應對基礎沉降、模板支撐體系的位移進行監測監控。
7.支架承重期間,嚴禁拆除任何受力桿件。承重模板支架應在張拉完成后拆除。支架與模板拆除應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順序,嚴禁強拉硬拽。拆除箱室內模板支架時應按照受限空間作業要求采取通風等安全措施。
8.支架拆除后應及時設置橋面臨邊護欄,護欄可采用打設膨脹螺栓、連接預埋筋等方式連接固定。相鄰梁之間應滿鋪安全兜網,下方存在行車行人時,應鋪設密目式安全網或采用硬質護欄。
3.3.3.2零號塊施工
1.支架基礎、支架應進行設計及驗算,施工后應檢查驗收。
2.樁、柱式支架鋼管樁的承載力應滿足要求,縱梁之間應設置安全可靠的橫向連接,搭設完成后應檢查驗收。
3.支架安裝完成后應檢查驗收,使用前應預壓,預壓堆放部位要基本與梁體實際荷載分布相似。預壓加載、懸空支架方式卸載應按照預壓方案要求實施,如實記錄監測結果,使用砂(土)袋預壓時應采取防雨措施。支架應設置可靠的接地裝置。
4.零號塊混凝土澆筑應嚴格按照方案制定的順序進行澆筑施工。
5.支架應編制監控監測措施,在架體搭設、鋼筋安裝、混凝土澆搗過程中及混凝土終凝前后應對基礎沉降、模板支撐體系的位移進行監測監控。
6.支架承重期間、嚴禁拆除任何受力桿件。承重模板支架應在張拉完成后拆除。支架與模板拆除應遵循"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順序,嚴禁強拉硬拽。
7.支架拆除后應及時設置橋面臨邊護欄,護欄可采用打設膨脹螺栓、連接預埋筋等方式連接固定。
8.張拉施工時應設置明顯警示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3.3.3.3掛籃施工
1.掛籃設計、生產、安拆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廠家進行。
2.掛籃安裝完成后,應進行全面檢查,并做靜載試驗。
3.掛籃的上下層必須設安全爬梯,四周設置臨邊護欄,并設踢腳板,掛全封閉安全網。受力部位及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有墜落危險的作業部位,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4.混凝土澆筑前,須檢查掛籃錨固、水平限位、保險繩、吊帶等部件。掛籃前移前,須檢查梁體混凝土強度、錨固及各部件受力情況。
5.混凝土澆筑時,應保持掛籃對稱平衡,偏載量不得超過設計規定。
6.掛籃前移必須保證行程一致,水平滑移,前移速度應不大于0.1m/min。風速大于等于6級或雷雨天氣時,掛籃禁止前移。
7.掛籃行走須設專人指揮,且撤離掛籃內的全部人員。
8.掛籃行走過程中止或行走就位后,必須立即安裝各項錨固受力裝置。
3.3.3.4 預制梁施工(梁場布設)
1.預制梁場宜按照工廠化布設,必須進行封閉式管理。
2.預制梁場內嚴禁無關人員出入,路口處明顯位置設指路牌、警示牌等;梁場入口設警戒崗,現場相應位置設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規程等相關標識牌。
3.預制梁場內道路及排水應暢通,場地按照中間假筋加廢料高、四周低的原則布設,排水溝能夠滿足排水要求。
4.制梁、存梁臺座須進行承載力計算,基礎堅實牢固能滿足存梁要求。
5.存梁區梁板存放層數不得大于2層,堆放時應做好梁板的支撐。
3.3.3.5 預制梁施工(運、架梁)
1.預制梁吊運過程中,吊具與梁體接觸部位應采取保護措施。
2.預制梁運輸前,運梁車、道路必須進行檢查驗收,確保車況良好,道路平整堅固,轉彎半徑滿足梁長要求。
3.運梁車上應設有專用支架,將梁體固定牢靠,防止傾覆、滑落。運梁車行駛速度應控制在5km/h以內。
4.預制梁運架過程中,應設專人指揮與監控,發梁場龍門吊架橋機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排除故障后方能繼續運行。
5.當采用已架設的梁體作為運梁通道時,梁體必須臨時固定成整體,并在兩端接頭處鋪設鋼板,運梁車輪跡須在梁肋的正上方。運梁車就位應設置限位裝置,防止碰撞架橋機。
6.架橋機須定期檢查。按要求進行檢測,每起吊5片梁后或每施工完一孔后,應進行全面檢查。
7.架橋機架梁時,應勻速緩慢進行,下方區域應設置警戒區域,并派專人看護。梁板就位后須及時連接固定,牢固后方可脫鉤;未脫鉤前,運梁車橋面臨邊及濕接縫護欄嚴禁移動設備。
8.預制梁架設完成后,濕接縫及橋面臨邊應及時設置安全護欄。
3.3.3.6平移頂推施工
1.平移頂推施工應有足夠的預制場地,且應整平、無雜物,運輸道路順暢。
2.橋墩上無工作面時,應預埋牛腿支撐,作為檢查、更換滑板及其他作業所需的工作面并保證操作人員的作業安全。
3.頂推設備的能力應不小于設計頂推力的2倍。頂推施工所用的機具設備、材料應在使用前進行全面檢查,必要時應做試驗。
4.鋼梁平移頂推的下滑道鋪設應平順,支撐應牢頂推平臺臨時墩固,接頭不應有錯牙,端部應設置限位裝置。千斤頂位置應安放正確、穩妥,上下支撐面應墊平、且有防滑措施。
5.鋼梁平移頂推應緩慢平穩,速度應控制在1m/min以內,頂推過程中,必須統一指揮,信號明確并設專人對頂推設備進行檢查。
6.多點頂推、集中頂推時,同一墩臺及各墩的頂推設備應同步啟動和同步縱向運行。
7.在頂推平臺臨邊、施工區域周圍、臨時走道兩邊,必須設置全封閉安全護欄圍欄。
8.頂推作業時,應設專人對導梁、橋墩、臨時墩、滑道、梁體位置等進行監測。頂推的鋼梁上嚴禁人員站立或進行其他施工作業。
3.3.3.7 預應力張拉
1.預應力張拉應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嚴禁違章操作。張拉作業周邊應設警戒區域。
2.張拉操作平臺應設置硬質護欄,張拉機械的前端必須設置厚度不小于3mm的鐵板。
3.張拉作業時,操作人員嚴禁站立在千斤頂的前后,防止錨具、夾片、鋼絞線等飛出傷人。
4.張拉時,應緩慢、均勻地進行,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張拉。
5.預應力機具設備及儀表應由專人使用和管理,應定期維護和檢驗。
3.3.3.8跨線施工
1.跨線施工前,應對交叉路口進行安全評價,劃定"紅線范圍",到道路管理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或封鎖道路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施工。
2.少支點滿堂支架通道兩端須設限高、限寬、限速設施及標志。通道內應設置照明設施,照明方向順車輛行駛方向照射。通道內鋼立柱基礎應設有防撞墩,并張貼反光警示標志。通道頂應設有水平硬質護欄。對于長度大于100m的支架通道,應配備消防設施。
3.轉體施工前,應對平衡體重量及轉體重心進行核對,采用臨時配重,應設置錨固設施。正式轉體施工前應進行試轉,并在轉體完成后應及時約束固定。惡劣天氣不得進行轉體施工。
4.采用懸澆方式跨線施工時,應設置安全通道,防止落物傷及行人和車輛。如因高度不足、現場搭設條件不具備等原因,不能搭設安全通道的,掛籃作業平臺應進行全封閉。
3.3.3.9索塔施工
1.索塔施工作業人員應進行體檢,不符合高空作業要求的人員嚴禁從事索塔施工作業。
2.索塔施工時,必須設置環繞索塔塔身的高空作業封閉式護欄系統(護欄外架或護欄平臺),地面通往索塔底部的人行通道頂部應設安全護欄棚。
3.索塔施工作業應在施工平臺、模板、塔吊等構鋼索塔施工筑物頂部設置有效的避雷設施,并應定期檢測防雷接地電阻。
4.上下索塔設置臨時上下通道,索塔施工高度超過40m時應設置施工升降梯。
5.索塔施工平臺四周及中部應配備消防設施。
3.3.3.10斜拉橋施工
1.斜拉索施工中所使用的起重鋼絲繩、卸扣、轉向輪等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配置,受力構件必須具有結構受力計算書。
2.掛索施工平臺應搭設牢固,平臺四周及人員上下通道應設置護欄欄桿,護欄外側應掛滿安全網。
3.掛索安裝過程中,確保錨頭拉桿和牽引頭的連斜拉橋施工接、滑輪同塔柱的連接牢固可靠。掛索專用設備配備專職操作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保養。
4.當斜拉索位置與護欄平臺沖突時,必須采取相應的護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沖突部位。
5.斜拉索施工時,下方禁止其他作業,地面設警戒區域,派專人看守。
3.3.3.11懸索橋貓道施工
1.貓道應單獨成受力體系,并與索鞍和承重索固定連接。拉索與牽引繩之間必須固定牢靠。
2.貓道的線形宜與主纜空載時的線形平行。
3.貓道面層宜由阻風面積小的兩層大、小方格鋼絲網組成,其上每間隔0.5m設一根防滑條。
4.貓道面層頂部與主纜下沿的凈距宜為1.5m,貓道的凈寬宜為3-4m,兩側安全網高度不宜小于1.5m。
5.上下游貓道承重繩架設應保持基本同步,數量差不宜超過1根。
6.貓道宜設抗風纜或適當增加貓道間橫向天橋,以增強抗風穩定性。
7.貓道裝拆時,下方設警戒區域,專人看守。
3.3.4.1防撞護欄施工
1.掛籃拼裝完成后,應進行全面檢查,并做靜載試驗。
2.掛籃配重應滿足安全使用要求,配重表面應標配重明重量、且與架體間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3.掛籃操作平臺底部必須全封閉,操作平臺外立面設置不低于1.5m高的安全護欄欄。
4.掛籃使用過程中,必須有可靠的固定防移動措施,底部輪子宜使用自鎖裝置鎖定,可伸縮支腿應打開并處于受力狀態。
5.作業時掛籃內不得超過2人,作業過程中,禁止隨意移動掛籃和配重。掛籃移動前,掛籃上作業人員必須撤到橋面。
6.每日使用掛籃前,必須安排專人對掛籃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配重、受力桿件變形、焊接等情況,確保安全后方可施工。
7.掛籃施工的地面段應設置隔離護欄,隔離區設專人監護。
3.3.4.2 橋面伸縮縫施工
1.橋面伸縮縫施工時,應封閉交通,分左右幅施工,做好安全警示標識。
2.伸縮縫施工宜在槽口兩邊加鋪塑料布,以防污染橋面。
3.已完工的伸縮縫應安排專人守護,在伸縮縫裝置兩側混凝土未達到設計強度前,禁止車輛通行。如若必須通行的話,應在伸縮縫上面設置臨時行車跨越鋼走道。
4.伸縮縫未施工前應采用鋼板與木枋鋪設封閉,或采用U型鋼板鋪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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